车辆使用管理制度15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车辆使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1为使公司车辆管理合理化、规范化,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最真实的反映车辆实际情况,做到有效的管理公司车辆,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公司所使用的车辆。
2、公司车辆用于公司人员业务外出办事使用。
二、用车责权
1、公司车辆由行政部调度,主管人员管理。业务用车应向领导申请,填写用车申请表,领取钥匙,出差用车需报总经理批准。
2、公司业务办公用车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及车船税支出等事项统一由主管人员负责管理。
三、驾驶人责权
1、驾驶人必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应加强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做到谨慎驾驶,安全驾车。
2、公司车辆驾驶人须持有合法驾驶证件,出车时一定要检查驾驶证、行车证等有效证件是否齐全,并且要熟知交通相关法规和云南省道路及市区路况,根据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降低车辆的费用。
3、驾驶人应爱惜公司车辆,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和车外的清洁),禁止在车内吸烟,吃零食,乱扔垃圾。平时用车要注意洗车保养,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再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5、驾驶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应立即报告主管负责人,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车辆去修理厂维修前,驾驶人应提前咨询维修价格。维修时,必须要有公司人员在场,换零部件时,可自己购买,维修完毕,方可继续用车。
6、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驾驶人离开车辆时,要仔细检查是否锁好门窗,防止车辆被盗。
7、晚间驾驶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8、驾驶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紧跟、争道、赛车等)。
四、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1、员工外出办事,首先应选择公交车为主要交通工具,其他符合条件的用车,一律登记、记录、申请。
2、节假日或业余时间车辆的使用应呈请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用车。
3、每次出车时,驾驶人必须到行政部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详细记录外出时间、用途、来往目的地、起始公里数、油量等内容,并签字确认,表示钥匙已收到。回到公司后,驾驶人应及时将钥匙交回行政部,并在《车辆使用登记表》上填写归来时间、返回公里数,并签字确认,表明车辆已返回。如发现未做记录的,罚款20元/次。
4、驾驶人应相互监督,用车前后应环车一周,认真检查车体外部是否有刮痕,凹陷,零部件损坏,车胎瘪陷等问题,车辆内部是否干净整洁,油表、水位是否正常,所填公里数是否属实,如发现车况异常或填写数据不真实应及时上报,并有权拒绝接车使用,责任由前一位驾驶人承担。
5、驾驶人在离开公车时,需确认车门窗户全部关闭上锁后,方可离开。如发现有未关者,罚款50元/次。
6、公司车辆需出车、送货、接货等需告知总经理,公司任何人不得私自调度车辆,更不能因私使用车辆。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对外出租和出借。一经发现,罚款200元/次,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私自外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车体损坏,由外借人承担所有责任并负责赔偿。
7、车辆实行节假日及夜间归位管理,驾驶人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前通报主管人员并请示总经理批准。如未停放在规定的地点,一经发现,罚款50元/次。
8、公司驾驶人在驾驶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得无照驾车,酒后驾车,若出现违反交通规则,私闯红灯、未佩戴安全带、违规驾驶、违规停车等现象产生违章罚款时,由驾驶人自行承担。
9、在驾驶过程中未按规范开车,出现违反交通规则,发生违章罚款,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追尾,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所有责任均由驾驶人承担。
五、附则
1、行政部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2为使我院车辆管理更加规范化、合理化、统一化,本着“节约开支,合理使用,减少漏洞,杜绝事故”的原则,合理进行调配和使用,保证每部车辆在医院的行政和医疗工作中充分发挥服务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使用管理:
1、医院各种公务车辆由院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单制度。派车本着“先急后缓、保障重点”的原则,车辆使用范围包括:院领导和各职能科室因公外出用车、各种会议用车、医院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用车、请专家会诊用车以及经院领导批准的其他用车。
2、120救护车由急诊科负责调度,救护车主要用于120急症救护使用,未经请示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120”值班车辆用途。确因工作需要改变车辆用途的,由急诊科书面向分管院长请示经同意后方可改变,并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其原用途.外出医疗急救用车,由医务科请示分管领导后调配,医务科安排出车后报院办公室备案。
3、院领导黄州区内办公用车,由办公室合理派遣;黄州区以外办公用车,须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医院各职能科室使用车辆,需提前一天到院办公室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并写明用车时间、地点、事由经办公室主任和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院办公室统筹安排,并填写车辆使用派车单通知出车司机;超出黄州区范围的,必须由院长批准。凡事先未填申请单的部门,用车不予保障,使用车辆时应按派车单批准的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指使驾驶员更改行车路线。
4、医院所有职工用车原则上不予安排,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和院长批准后,院办公室给予安排。
5、司机必须凭派车单出车,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出车,否则发生交通意外,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6、医院所有车辆在节假日或每日下班收车时,必须停放在单位指定地点,车辆钥匙统一由医院办公室保管。非经分管领导和院长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持有或保管车辆钥匙。(值班车辆钥匙由值班司机保管)。
7、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公务车辆参 ……此处隐藏15195个字……由办公室负责监督,私自在非定点修理,不报销修理费用。
五、严格执行派车制度,规范和履行派车手续,由办公室负责人根据里程填写派车单,经主管领导审核并签字同意,再由财务人员、驾驶员签字后予以调用和车辆加油。逢节假日因工作需要临时用车,须经主要领导先同意,再现金加油(仅限于领导干部),后凭票报销,并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六、原则上本局车辆仅限内部办公使用,特殊情况如上级领导部门临时调用的,由上级领导部门负责加油。在婚丧嫁娶问题上,如无直系亲属关系,一律不允许派车。
七、未经办公室同意,私自出车情节较轻者给予批评教育,若发生交通事故,依法承担一切后果。
八、驾驶员应经常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知识,杜绝违章驾驶,保持车辆安全驾驶。如在车辆管理过程中,如因个人因素违反交通法规而造成责任事故,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本局概不负责。
九、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切实做到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绝对不看,不该做的绝对不做。
十、本规定自20xx年月日起实施,各站所可参照执行。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15第一条 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1、集团综合办公室为集团车辆“扎口”管理部门,负责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落实、检查、指导、督办、考核等工作。
2、各车辆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建立健全车辆安全管理档案、台帐,加强职工的安全行车教育工作,严格管理,落实防范措施,做到教育、措施、人员“三到位”,确保不发生车辆安全事故。
3、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车辆技术状态完好,车辆维修必须在汽车服务公司修理工厂进行维修,因特殊情况须报集团综合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异地维修,车辆维修发票需经集团综合办车管员登记,按权限审批后方可报销。
4、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在第一时间内,按规定程序向集团综合办、集团领导和市局安保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善后事宜。事后将事故情况及处理意见如实的以书面材料向集团报告,并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处理和群众没受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不得隐瞒。
5、各单位车辆夜间必须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
第二条 驾驶员管理
1、集团所聘驾驶员驾龄必须在一年以上,驾驶技术熟练,经考核合格后发给江苏邮政机动车准驾证,持证上岗。对年龄偏高、精力不济的驾驶员应及时调离驾驶岗位。
2、凡驾驶带有邮政标志和集团车辆人员必须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和江苏邮政机动车准驾证。
3、准驾证发放范围和必须具备的条件,准驾证发放对象应是集团公司驾驶岗位上的人员和部分在非驾驶岗位工作但确因工作需要驾车的兼职驾驶人员;所有准驾人员必须驾驶技术熟练,且驾龄在一年以上,能够胜任驾驶工作。
4、准驾证的签发,集团公司在职驾驶员由集团综合办负责审批及备案发放。兼职驾驶员必须由各公司报分管总裁同意后,报总裁审批。准驾证有效期为一年。
5、集团公司内部因工作需要调动的专职驾驶员,准驾证可以继续使用;兼职驾驶员一旦调离原岗位,准驾证不再继续使用,所领取的准驾证必须上交集团综合办注销。
6、全体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安全生产、安全行车,必须持派车单出车,严禁酒后开车,开英雄车,赌气车。
7、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车辆设备完好,发现车辆有异常现象要找原因及时维修,保证不带病出车。车辆须经常清洗、擦拭,保持车辆的内外整洁。
8、驾驶车辆如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因违法曝光,一切费用由驾驶者自理。
9、未经领导和办公室批准而驾驶车辆的视为私用车辆,按私自用车论处。
第三条 用车规定
1、严格派车用车手续,认真填写派车单,起讫地点、时间、事由,使用人等必须填写清楚,用车单位负责人必须在派车单上签字。
2、不得使用公车接送上下班,特殊情况(如对外交往活动等)除外。
3、对私车享受公司油料补贴的,必须按集团规定程序审批,凡享受“私车公用”的人员,非特殊情况一律不再另派公务用车。
4、凡集团内部人员因私用车的,一般员工须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各单位领导用车须经集团领导批准,并按规定交费。
5、集团综合办应确保集团领导的公务用车,集团机关各部室工作人员凡在老城区内的公务活动原则上不派车。如确因工作需要用车的须经部门主任同意后方可派车。
6、凡基层单位因公需借用集团机关车辆的,必须在集团机关有车源的情况下,报集团综合办公室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实行计费制。
7、车辆一律不得外借,如因特殊情况需报集团总裁批准,并按规定收取相关费用,车辆因公出差应报集团总裁批准并备案,因公需要加班用车必须报集团综合办备案。
第四条 车辆外借和私用的收费规定
1、市内用车半天80元,一天160元,超过半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
2、长途用车根据路途,交费标准由办公室统一核定,其各种停车费及车辆过路过桥费由用车单位或个人自理。
第五条 检查与考核
1、由市局相关部门,集团综合办公室对车辆的驾驶、使用车况及停放地点进行检查。
2、凡未经批准驾驶本集团车辆或未经批准超范围驾车的,查实一次考核相关人员200-1000元;未按规定地点停放的查实一次,考核当事人200元;驾驶员必须准时准点,不得刁难用车单位,努力做好优质服务,如发生有理由申告考核当事人200元;违反规定用本集团车辆接送上下班的查实一次,考核用车人和车辆所属单位负责人各200-500元;并由用车人支付汽油费等所有费用,未经批准私用公车的的一经查实,考核用车人20xx元和承担汽油费等所有费用,并通报批评;私用公车被新闻媒体曝光的用车人作下岗处理,多次违反规定者将取消驾驶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3、凡不按规定用车的单位和个人,若发生交通违章或肇事的,一律自行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造成车辆损坏,被盗的按规定全额赔偿。
4、按规定每月做好安全学习,出车记录,车况检查等台帐统计评定工作,并按时上报集团综合办公室,未及时上报的考核该单位负责人或车辆责任人100元。单位无车辆安全管理档案和台帐的考核单位或个人200元。
5、车辆责任人必须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车况完好,争创一类车。检查中发现因日常保养工作没有到位,将根据具体情况考核该车辆责任人10-50元。
6、经检查评定为三类车(80分以下)的考核该车辆责任人100元。
7、被评定为三类车的车辆所在单位(部门)必须限期整改,实施车辆的保养或修理,并接受复查,未能完成的考核该单位(部门)200元。
8、不接受检查、不服从管理的考核当事人200元,对不经批准不参加集团组织的会议,一律考核50元。
9、发生交通事故不及时、不真实上报集团的考核当事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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